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安全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浙卫发〔2010〕15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安全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卫医政发〔2010〕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安全事件为鉴,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各地实际,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各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要结合我省开展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方案》,全面贯彻落实方案中各项要求和措施,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临床用血监管,包括血液储存、交叉配血、核发血液、输注查对和输注监护等,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三、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患者确实需要输血时,必须履行输血告知,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另外,患者输血前必须做输血前相关传染病的检测项目,同时,离(出)院时也应做相应项目的检测工作,做好输血安全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