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构建联通省卫生厅在杭直属医疗机构的PET-CT信息与图象系统,实现预约、受检人信息管理、图象与检查报告动态传输,并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工作需要,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站。
(三)质量监管。建立省PET-CT分中心质量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开展检查活动,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保证医疗安全,承担并解决检查诊疗过程中引发的医患纠纷;省大型医用设备技术评估专家委员会和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加强对PET-CT应用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六、固定资产构成及资金来源
(一)固定资产构成。省PET-CT分中心固定资产主要包括PET-CT,业务用房、以及相关的辅助设备设施。PET-CT投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分别由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浙江医院、省立同德医院出资;业务用房由省人民医院提供相对独立空间并负责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设备由各医疗机构共同投入。今后需购置回旋加速器的,投入比例另行商定。
(二)采购管理。设备采购清单由省PET-CT分中心统一提出,其中:PET-CT购置列入省人民医院采购预算,相关设备的采购分别列入各医疗机构采购计划采购,并列入各医疗机构资产帐,然后移交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分中心对各医疗机构投入的资产进行辅助核算。
(三)会计核算。在前期运行阶段,省PET-CT分中心纳入省人民医院财务核算管理,但须独立建账进行收支核算,运行成本及盈亏根据各合作医院的出资比例承担。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省PET-CT分中心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益探索,摆上突出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研究支持发展省PET-CT分中心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撑。省PET-CT分中心运行情况纳入省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和厅机关相关处室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省PET-CT分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医疗资源整合、优化的有效实现途径和办法;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完善业务流程,方便病人就诊。
(三)争取政策扶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加大设备设施投入的力度,努力解决省PET-CT分中心的设备购置和日常运行经费;要进一步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效率,分中心及其组成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优先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积极鼓励厅直属医疗机构的协作医院参与分中心的建设,引导协作医院的病人转送分中心接受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