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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各县(市、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目标责任和业务开展等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6月上、中旬对16个县(市、区)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县(市、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质量的依据,并向全市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了解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九府字〔2009〕49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九府厅发字〔2010〕26号)和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研究和解决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督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是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普查工作会议,是否发文部署普查工作等。
  (二)机构组建情况。各级普查机构是否健全,特别是乡(镇、街道)普查机构是否按要求组建完成;普查机构所需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是否到位等。
  (三)人员配备情况。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是否制定普查办公室内部工作职责等。
  (四)经费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是否按照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标准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是否落实等。
  (五)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口普查工作实施规划等
  (六)业务开展情况。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是否按规定开展、有无方案、是否形成总结性报告并按时上报;是否按要求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等。
  三、督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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