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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规划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指导各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和报批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和用地性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负责有关规划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市域内规划勘察单位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组织大中型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设计档案管理。
  (八)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参与城市重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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