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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药品经营行为;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的有关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负责药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
  (九)稽查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检验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5名。
  五、其它事项
  (一)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的分工。市商务局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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