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市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监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餐饮服务许可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餐饮服务的许可和对县(区)的督导工作。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办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许可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