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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市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监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餐饮服务许可科。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餐饮服务的许可和对县(区)的督导工作。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办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许可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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