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转市卫生局。
(四)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