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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规科。
  承担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县级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
  (四)行政事业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外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审计署授权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
  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审计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区委为主的体制。县(区)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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