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规划和实施重大中医药项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参与拟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改革,参与拟定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及项目管理;承担老中医经验和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六)卫生监督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初审、职业卫生评价和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