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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朔机构和外国驻朔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研究经济全球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参与争端解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流通行业协会。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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