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各个岗位的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深入开展“零事故”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一份《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情况的报告》。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发现和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依照《
安全生产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情况,以书面和网络形式汇总并上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工作进度和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顺利开展,为促进我市和谐发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发展、率先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附件:
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非煤地下矿山企业)
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