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步骤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总体工作方案,对推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设计制作《安全生产承诺书》。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为单位,分别召开推行“承诺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凡是应当签订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通过召开动员会,使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了解和掌握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重大意义、承诺内容和方法步骤。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要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督导组,对各行业和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签订承诺书阶段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收到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后,要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由法定代表人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并当场签名,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督导组,参加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签订仪式,并将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进行登记、建档、统计、上报。
(三)监督检查阶段
市安全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基层监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确保在2010年3月底前,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率达到100%。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把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安委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作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每个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通过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形式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兑现《安全生产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