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朔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中,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承诺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和《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推行范围
在2009年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中,被列入第三类的和近期内有望升级为三类的,即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级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诺方式
根据“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制作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由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至本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安全承诺,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承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