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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报道工作。
  指导全市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台事务。
  (四)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初审准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承办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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