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指导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朔州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申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