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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社会科。
  监督实施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统一发布灾情,承办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生活救助;指导省级、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监督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优待抚恤安置科。
  监督实施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管理及经费发放;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评残、追烈的审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监督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办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监督实施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县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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