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科学技术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三)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