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地质勘查与地质环境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管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察项目,参与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依法承担探矿权新设、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和转让、抵押的审查、报批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许可;协助发证机关对境内煤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探矿权进行管理;管理全市探矿权市场;调处较大探矿权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市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九)矿产资源管理科。
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工作研究;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有关管理事项,监督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依法承担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和转让、抵押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价款征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矿泉水、地热资源的采矿许可;组织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等规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管理全市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调处较大采矿权属纠纷;按规定承办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承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事项。
(十)测绘管理科(市人民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
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对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量标志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本市区域内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测绘;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审查和测绘单位资质审查;负责测绘统计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