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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督促检查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对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地、矿产资源配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办局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察工作。
  (四)规划科。
  编制实施市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区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专项规划;执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五)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六)耕地保护和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拟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拟定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实施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指导县政府的地籍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七)建设用地管理科。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非农建设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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