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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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