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三)农村水利科。
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乡(镇)供水、排水和农村饮水政策;负责大型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批工作。
(四)规划技术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指导节水技术示范应用;承办水利外事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防汛抗旱职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全市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