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全市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三)配合市公安局,参与全市大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水利工作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县际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