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各类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工作;负责完成其他各项扶贫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六)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组织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的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