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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朔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朔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村村务公开职责划转市民政局。
  (三)将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四)将原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五)增加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责。
  (六)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七)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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