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应急救助、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县(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