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入市煤炭工业局。
(三)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四)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和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拟定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五)负责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县区和地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的初审、上报工作。
(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的初审、上报工作。
(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