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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后勤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组织起草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出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建议;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三)储备基建科。
  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省、市储备粮管理,市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制定市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市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市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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