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组织评估;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四)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