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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市设在各县区的调查监测中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提供给县区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和省统计局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计经费、国家统计事业费、统计系统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开展统计政策研究和统计发展战略研究;监督实施地方统计规章制度;依法检查、处理市内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组织贯彻国家统计标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及统计调查制度,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全市统计制度;拟定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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