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全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农村统计、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五)受山西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山西省统计局朔州市调查监测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市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的要求,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