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农村新能源利用步伐,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新型能源,力争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7%以上,全省新建户用沼气60万户,累计达到260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处,累计达到660处,沼气13亿立方米。
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十)省商务厅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考虑。
2.利用以旧换新政策,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1.5万辆以上。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严格节能、环保、核准等前置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批准证书。
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十一)省环境保护厅节能目标任务。
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不再受理和审批扩大产能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十二)省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企业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现象。2.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优惠目录,制定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购置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具体实施办法。3.继续落实好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省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对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建立每月网上直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调度千户重点用能工业企业49项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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