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认定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市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定全市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全市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调整系数;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二)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