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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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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煤炭行业管理以外的全部职责。
  2原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3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承担的行政职能。
  4信息产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转市煤炭工业局。
  (四)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全市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和落实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责任。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收益管理、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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