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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山西晋安诚信数字证书有限公司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山西晋安诚信数字证书有限公司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9]180号)


山西晋安诚信数字证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晋安诚信数字证书有限公司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转正申请》(晋安诚信发[2009]第0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认证和相关服务要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能依托行政部门,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二、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内容,不能少服务多收费,更不能不服务只收费。
  三、收费标准见附表,表列的收费标准是最高限额。双方要依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在最高限额标准内协商确定。
  四、涉及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密码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上批复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关于对山西国富安数字证书有限公司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8]195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表1:
  数字证书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收费项目

年服务费

挂失费

说     明

个人证书

50

10

用于个人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电子邮件等相关业务中,实现个人用户身份证、信息加解密、数字签名等。

单位身份证书

500

10

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外的网络业务中的身份识别、信息加解密及数字签名。

服务器证书

800

300

用于证明服务器身份。

支付网关证书

2000

300

用于证明支付网关身份。

个人代码签名证书

80

10

证明软件开发者身份,对其开发的软件进行数字签名。

企业代码签名证书

200

10

证明软件开发企业身份,对其开发的软件进行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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