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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指标说明
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一)定义:在一年计量时间内,地区取用水量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
(二)计算公式:地区取用水量÷地区生产总值
(三)指标说明
1.地区取用水量包括工业、农业、生活在内的总取水量。火电取水量按实际耗水量计算,其中:闭式机组按新鲜水实际补充量计算,开式机组按循环冷却水量的4%计算;农业灌溉取水量为计算年(P=75%)取水量。
2.地区生产总值采用当年价。
二、渠系水利用系数
(一)定义: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干渠渠首引进的总水量之比值。
(二)计算公式: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干渠渠首引进的总水量
三、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义:在一年计量时间内,地区工业取用水量(不含电厂取水)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二)计算公式:工业取用水量÷工业增加值
(三)指标说明:工业增加值采用当年价。
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一)定义:在一年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二)计算公式
重复利用水量÷(工业取水量+重复利用水量)*100%
(三)指标说明:考核范围为建制市和县城,且不含电厂。
五、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
(一)定义:在一年计量时间内,城镇生活综合用水量与人口的比值。
(二)计算公式:城镇生活综合用水量÷城市人口
(三)指标说明:
1.生活综合用水量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与公共福利设施的用水量。
2.指标说明:考核范围为各地级城市,人口为常住人口。
六、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一)定义:在一年计量时间内,节水型器具安装数与应装数之比。
(二)计算公式:节水型器具安装数÷应装数*100%
(三)指标说明:考核范围为建制市和县城。
七、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