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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委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部门对外宣传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系统支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系统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五)农业资源开发处
  拟订农业资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对外招商项目,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对外交流和外向型农业等工作。
  (六)农业处
  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效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设施农业等各项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基地、各类农业现代化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农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管理和统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粮食(良种)补贴和综合补贴等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肥料、种子、农药生产与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种植业生产事故鉴定和损失评价等相关工作;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负责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市属蔬菜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平衡年度产销计划,协调处理好产销矛盾及各方面关系;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工作。
  (七)农业环境与生态保护处
  参与起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农业项目建设,拟订农产品无害化生产和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的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工作;牵头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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