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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和宁煤气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和宁煤气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通知
(晋价商字[2009]191号)


长治、晋中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7号)和《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精神,现将长治市和宁煤气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长治市和宁煤气发电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发电机组(2×6MW)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743元,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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