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9]195号)
大同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精神,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并商山西省电力公司,现将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2×15MW)临时上网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我省同类型机组电价标准,暂定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2×15MW)临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73元,从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上述价格不含1.5分的脱硫加价,待环保部门脱硫验收合格后,从脱硫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每千瓦时0.745元执行。待国家明确相关补贴政策后,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