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研究起草《福建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民生审计和绩效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省审计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继续开展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二)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继续推行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路线图”,全面落实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认真落实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机制,扎实推进“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制定出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领域,深化大调解理念,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三十六)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直委、厅、局、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干部任职前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省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三十七)在设区市、县级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全面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的问题。研究开展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乡镇政府配备兼职法制员试点工作。(省编办牵头,设区市、县级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