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出台《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二十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制定完备的运行程序和监控规则,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研究修订《
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开并向市县两级延伸;规范事项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逐步向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领域拓展;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省法制办、省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研究出台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加强对农业、林业、水行政、海洋与渔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年内全面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十七)进一步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并加强对市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积极拓宽渠道,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问责
(二十八)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接受质询。(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