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部署,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服务发展,优化法制环境;帮助平潭综合实验区培训法律人才,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研究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涉法事宜,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牵头,设区市、示范县政府配合)
(五)积极探索切合我省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继续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围绕中心工作,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七)依法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继续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调节手段,着力解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继续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加快垄断性资源、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放和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并逐步向基层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继续抓好市场中介组织治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政府与中介组织“四分开”工作成果,研究制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继续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和拓展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模式以及行政服务规范化做法。继续推广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