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6.把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内容,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治理,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积极推广运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进和鼓励企业“零排放”改造项目,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控,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等环保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广清洁能源,扩建禁燃区。
7.进一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各市在年内完成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任务,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苏州市区和各市完成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2010年底,力争全市禁燃区面积达到650平方公里。各区政府对禁燃区内锅炉、炉窑、炉灶进行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规定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整治扬尘污染。
8.所有建设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苏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暂行规定》。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报监制度,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建立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制度。提高资质审核准入门槛,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在苏州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落实,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一律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信用档案,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凡是受处罚的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不得评优评奖。
所有工地要认真落实防止扬尘措施,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100%淘汰砖砌围栏,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所有施工工地内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的控制措施,基本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施工现场主要干道路面硬化力争达到100%。拆除工程尽可能采取洒水压尘,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时停止拆除作业;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城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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