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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数据核实、指标测算、初选名单等。

  (一)企业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1.《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申报表》;

  2.《企业收入纳税情况表》,并附上福建省内县级以上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企业涉税证明;

  3.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4.软件企业产品(服务)销售额在全国或国际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二)数据核实

  1.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数据,以省信息化局会同省统计局核实的软件企业当年数据为准,企业总部在福建以属于集团公司的按合并报表计算,并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2.企业在省内的近3年国税、地税纳税额数据以县级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不含个人所得税和税务机关代征代收的各种费及保险等),企业总部在福建以属于集团公司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3.软件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必须是国内外知名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和传媒机构等)出具的当年该项软件产品(服务)在全国或国际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前五名的证明材料。

  (三)指标测算

  1.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或加分

基本指标

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50%

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0%

近3年平均纳税额

30%

辅助指标

当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

加5分

当年入选全国软件百强企业

加5分

当年在国际、国内软件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前5位软件企业

国内第一名到第五名加5~1分(即第1名加5分,依次减1分)。

国际第一名到第五名加10~2分(即第1名加10分,依次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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