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数据核实、指标测算、初选名单等。
(一)企业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1.《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申报表》;
2.《企业收入纳税情况表》,并附上福建省内县级以上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企业涉税证明;
3.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4.软件企业产品(服务)销售额在全国或国际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二)数据核实
1.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数据,以省信息化局会同省统计局核实的软件企业当年数据为准,企业总部在福建以属于集团公司的按合并报表计算,并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2.企业在省内的近3年国税、地税纳税额数据以县级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不含个人所得税和税务机关代征代收的各种费及保险等),企业总部在福建以属于集团公司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3.软件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必须是国内外知名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和传媒机构等)出具的当年该项软件产品(服务)在全国或国际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前五名的证明材料。
(三)指标测算
1.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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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指标
| 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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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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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平均纳税额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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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指标
| 当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
| 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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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入选全国软件百强企业
| 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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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在国际、国内软件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前5位软件企业
| 国内第一名到第五名加5~1分(即第1名加5分,依次减1分)。
国际第一名到第五名加10~2分(即第1名加10分,依次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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