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各级公安、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129号)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加强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切实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与管理。要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要注意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精神疾病,重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文关怀,逐步帮助他们回归并融入社会。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工作。
附件:1. 全省强制收治的精神病院名单
2. 重性精神病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全省强制收治的精神病院名单
隶属部门
| 收 治 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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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福州市安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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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 福州市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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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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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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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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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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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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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县德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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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慈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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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康复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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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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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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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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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上杭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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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福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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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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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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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
| 福州市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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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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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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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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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仙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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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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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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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
| 屏南县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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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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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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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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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区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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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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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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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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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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