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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各级公安、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129号)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加强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切实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与管理。要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要注意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精神疾病,重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文关怀,逐步帮助他们回归并融入社会。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工作。

  附件:1. 全省强制收治的精神病院名单

  2. 重性精神病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全省强制收治的精神病院名单

隶属部门

收 治 医 院

公安部门

福州市安康医院

民政部门

福州市精神病疗养院

闽侯县精神病疗养院

长乐市精神病疗养院

福清市精神病疗养院

福安市精神病疗养院

福鼎市精神病疗养院

莆田仙游县德安医院

莆田市慈康医院

南安市康复院

惠安县精神病疗养院

晋江市疗养院

永春县精神病疗养院

龙岩市上杭精神病疗养院

漳州市福康医院

泰宁疗养院

南平市精神病疗养院

卫生部门

福州市第四医院

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

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

厦门市仙岳医院

宁德市康复医院

古田县精神病院

卫生部门

屏南县精神病医院

霞浦县精神病医院

柘荣县精神病防治院

寿宁县精神卫生中心

莆田秀屿区精神病防治院

泉州市第三医院

安溪县第三医院

龙岩市第三医院

三明市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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