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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矿商贸领域压事故保稳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剖析典型案例,探索事故防控的规律性。

  (四)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履责的自觉性。

  (六)严肃事故查处,维护安全法规的严肃性。

  市局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组织

  (一)市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刘平副局长任组长,各处(室)、监察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监管处。市级层面有关工作由市局相关职能处(室)、监察支队承担。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6月15日至8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市局在6月20日前召开全市“压事故、保稳定”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专题部署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专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6月22日前报市局。

  市局将在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单位名单,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压事故、保稳定”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事故防控工作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8月20日)。

  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回头看。各地要对2009年、2010年工矿商贸领域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局法规处。凡事故调查处理尚未结束的,要依法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

  2、开展事故单位监督检查。各地要对2010年各死亡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2009年度死亡事故单位监督检查尚未完成的,要在专项行动期间抓紧完成;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事故多发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不少于2家。市局将对重点事故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3、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对本地区工矿商贸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开展、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专项行动期间监督检查不少于5家;对2010年县级以上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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