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视频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9]207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视频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卫请[2009]8号)收悉。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已到,依据两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经研究,同意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视频教育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并将农村卫生人员中专学历视频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
二、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学校实施收费时,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