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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固本抓源强双基、创新提升促平安”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构建多元化矛盾调处体系

  1、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

  目标任务措施:深化“大调解”建设,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推动县(市)区全面建设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构建职能互补、互相配合协作机制,健全诉讼活动中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和非诉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以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载体,以派驻所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开展每季度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预知、预判、预防,并建立定期排查、下访接访、领导包案、督查督办等制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现纠纷案件减存量防增量,提高化解工作的实效性。全年调解成功率确保95%以上。积极探索在涉及外来人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涉农问题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中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合法维权和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稳步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有机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努力为民提供“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办公室、基层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2、探索建立多领域专业性调解机制

  目标任务措施: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要求,规范和深化我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畅通劳动诉求渠道,推动人民调解介入劳动争议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断深化创新运用人民调解化解劳动争议做法经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向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和覆盖,在企业转制、征地拆迁、治安管理、物业服务、生活消费、金融保险、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矛盾多发易发领域,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和规范各级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着力构建以相关专业为骨干力量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托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库,进一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保障机制,加强指导培训,积极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基层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3、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调解优先机制

  目标任务措施:贯彻落实全省诉调衔接会议精神,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商事案件的暂行办法》,推进我市人民调解与诉讼相互配合支持的工作模式,全面加强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参与治安案件纠纷化解工作;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轻微刑事案件的机制,按照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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