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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目录电价表中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目录电价表中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
(2010年6月2日 川发改物价〔2010〕377号)


各市(州)、各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自2010年6月1日起,四川电网目录电价表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价格调整到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水平。大工业用电中其他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四川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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