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招标人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招标文件对招标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投标
1、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1)投标人在交易中心取得席位资格的,均可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投标。
(2)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时,应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和资信等相关证书和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区外从事园林绿化建设的施工企业在全区参加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并中标者,应凭中标通知书到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向招标单位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书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此日期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园林绿化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选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成为该次招标的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任何意图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书面合同及其它相关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四、明确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管理人员应严守纪律,明确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区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