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大署办〔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大兴安岭地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凡全区城区范围内,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须在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
(一)大兴安岭地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地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受理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备案。
3、受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的备案。
4、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活动。
5、监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并予以备案。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后,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有关事宜,并在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
(一)招标
1、招标人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招标条件